宜昌浦华三峡水务有限公司停复水实施细则
(含非计划性停水赔偿机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管网运行和客户服务的管理,规范停水、复水程序,确保安全、优质、高效供水,提升企业服务形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宜昌浦华三峡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供水范围内停复水的实施。
第二章 计划停水的申报与发布
第三条 停水计划的申报与审批:
(一)计划性供水设备设施维护维修涉及暂停供水的由110抢修中心制定停水方案,与停水区域重点用户协商停水时间,提前48小时填报《供水企业计划性停水报备单》(见附件1)报市水燃中心审批。
(二)公司其他部门涉及一般管网停水、降压供水的,须填写《计划停水申报单》(见附件2)并提前72小时、重大停水及降压供水提前一周报110抢修中心审核,110抢修中心审核后填报《供水企业计划性停水报备单》报水燃中心审批。
(三)凡停水关闭DN300及以上闸门,需报经分管领导审批,方可正式实施停水;DN600及以上管道停水应向总经理报备。
(四)以下情况分管领导可根据停水及施工具体情况决定召集相关部门会商,优化施工方案、确定停复水方案、减少停水时间,确定供水调度方案,最大限度降低停水影响。
1.涉及医院、学校、重点场所、重点单位的;
2.计划停水时间达24小时及以上的;
3.停水涉及用户达5000户以上的。
110抢修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工程公司等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工程及维护维修需要,在实施停水时同时施工,减少停水次数。
(五) 计划停水的管道安装及维护维修等工程施工除办理占道开挖手续外还应联系交警、绿化、电力、燃气、国防光缆、通信等相关施工关联单位请求支持协助,保护关联管线不受伤害,保障施工顺利实施。
第四条 停水信息发布时间和内容:
停水计划审批通过,即可发布停水信息。停水信息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到客户,供水热线(调度中心)在确认110抢修中心发布的停水通告后10分钟内报备市长热线12345。
计划停水通知(见附件3)内容应包括:申报部门、停水原因、停水时间、复水时间、停水区域及停水区域内涉及到的主要单位等。
第五条 停水信息发布渠道及责任部门:
停水信息由申报停水部门提交110抢修中心统一发布。再分别由110抢修中心、供水热线(调度中心)、客服中心、综合管理部按照下述渠道进行信息发布。
(一)综合管理部:本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大范围计划停水或临时停水在宜昌主要报纸刊登或公众号推送、三峡电视台《直播宜昌》底飞字幕;
(二)110抢修中心/供水热线(调度中心):电话通知部分重要客户及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人或授权联系人);
(三)110抢修中心、客服中心:通过宜格服务、社区网格员、物业等发布或者转发停水信息至相应业主微信群。
第六条 老旧小区改造局部置换、拆换水表、销户等需实施局部临时停水停水区域不超过小区范围且停水时间不超过4小时的由现场执行人员自行通知或与用户协商后实施。
第三章 临时停水的申报及发布
第七条 由于突发事故、施工维修造成的临时停水,现场抢修人员在关闸调闸时应电话报告部门负责人,同时报备供水热线(调度中心),供水热线(调度中心)应在第一时间报备市长热线12345。
第八条 DN300及以上爆管及涉及重要单位、重要部门或停水区域超过5000户的临时停水,110抢修中心应第一时间报告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供水热线(调度中心)应及时报告市水燃中心。
第九条 由于爆管等突发事故造成临时停水,在抢维修同时应第一时间将应急停水通知(见附件4)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通知到用户,并根据涉及停水区域、停水时间长短决定是否向新闻媒体、网站发布停水通告;停水范围较大,预计超过24小时不能恢复供水的应采取临时供水措施。
第十条 临时停水完成后3日内填报《非计划停供报告单》(见附件5)报市水燃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 非计划性停水赔偿
1、非计划性停水应及时通知受影响的用户,并采取临时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未采取以上措施致使用户中断供水,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具体赔偿数额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双方协商确定,如遇双方分歧较大的情况,聘期第三方专业机构评测确定。
第四章 外部因素造成的停水申报及发布
第十二条 因电力部门计划性停电造成一、三、四水厂和各二次加压泵站停供水的,按计划停水的申报及发布流程办理;临时性停电造成的停水按临时停水申报及发布流程办理。
第十三条 电力停电导致的停水由管网管理部提供停水区域,供水热线(调度中心)对影响范围内的备案特殊单位进行单独通知。
第十四条 供水热线和调度中心对外解释时要明确告知用户停水原因、来水时间由电力供电时间决定等情况,降低用户因停水引发投诉。
第十五条 因东宜原水管道爆裂、水源污染、水质突变等造成水厂减产、停产或降压供水,应立即报告部门领导和公司领导,启动应急预案,由公司统一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第五章 停复水的实施
第十六条 110抢修中心是公司停复水(关开闸)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停复水由110抢修中心实施,也可指定或授权业务部门在规定时间关、开相关闸门。
第十七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员工进行管网闸门的开、关或调整均应提前通知供水热线(调度中心),供水热线(调度中心)应将相关信息在 “三峡水务停水通知专用群” (“供水调度”)微信群发布,操作人员也可直接在微信群发布开关操作信息,便于有关人员及时掌握情况。
停复水严禁快开快关,复水前应检查排气阀或开启消火栓排气。DN600及以上管道恢复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DN300-DN500管道恢复时间不得少于15分钟,DN250及以下管道恢复时间按10分钟左右控制,根据管线长度可适当延长恢复时间。
因工程施工需使用消火栓、排泥阀等排水且影响路面环境的,实施部门应设置明显标志或派专人值守并及时报告供水热线(调度中心)。
需提前或延后停复水操作、取消计划停水时间的,申报发起部门应及时报告110抢修中心和供水热线(调度中心),延迟复水时应按停水通知发布流程再次发布延迟恢复供水通知(见附件6)。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与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不一致的以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文件通知要求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110抢修中心、管网管理部负责编制、修订并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七章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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